发布时间:2024-01-20 06:26:57 点击量:
金融界2024年1月16日消息,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新骏塑料包装印刷厂因违反了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被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罚款35000元。
根据公告内容,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新骏塑料包装印刷厂违反了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过进行详述。
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新骏塑料包装印刷厂违反了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,构成了违规行为。对于此次处罚,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依据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七十六条,决定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新骏塑料包装印刷厂罚款35000元。
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天博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。